再次日,事来了。
式乾殿将第三份手诏送到了崇义阁。
任谁都以为这是皇帝“俯纳傥议”的诏书——拆封之前,连华廙、韩逸自己也是这样以为。
然而——
不是“俯纳傥议”,而是坚持原议。
所有人的眼镜都跌的粉碎——甚至,多少人的三观都摇摇欲坠了?
三份手诏,一份比一分长,这第三份,已可算是长篇大论了。
皇帝开宗明义:给何某五品堂皇,于皇后,是“报旧恩”,但于朕,却是“酬新功”。
咦?何某立了啥“新功”?
立功者非何某,乃——皇后也。
皇后?!
是滴,皇后“功在社稷”。
您把俺们搞糊涂啦,皇后若诞育皇子,倒也可以说是“功在社稷”,可是,皇后所出,皆为公主啊?
莫非,皇后又有孕了?
也不对啊,即便有孕,也还不晓得生男生女呀!
朕说的不是这个!朕说的是——
皇后一俟册立中宫,即“简出宫人”,这不是“功在社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