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确定她不爱她的丈夫?”
“确定,确定……她与他丈夫结婚几年仍是处子之身……”
“噢,这样啊!那很容易……让那娘子上法院提出离婚即可。”
男女夫妻离婚的事情其实很早时就有了。
可以说在唐朝时就很普遍了。
在那面的世界,有一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
它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
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简单的解释吧,放妻书就是离婚协议……那放妻书里的丈夫很宽容地说:如果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
但是西门庆说道:
“提出离婚容易,但是我担心的是,他若不肯,又该如何?”
那讼师笑着说:“武大郎属于受害一方……可以给他一份丰厚的补偿嘛。”
西门庆展颜笑了,真是的,能用钱钞解决的事情,我竟然只想到用毒杀的办法!
嘿嘿,联邦帝国真是好呢,用钱钞可以摆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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