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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印书坊(2 / 3)

“那行,估摸着转让协议应该签好了,这段时间里,书坊就先暂停别的刊印,先把我这些全力印出来。”

转让事项林彻让许三和与店东在协商,之所以想把印书坊买下来,也是因为林彻为了尽快拿到新书。

说曹操,曹操到,这话音刚落,许三和与满面笑容的店东便走进了印制房,看来价格让店东非常满意。

许三和禀报道,“阿郎,合同签好了,只需再去衙门交个契税正式过户就成了。”

没错,许三和说的是合同,这合同在华夏可以说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了,在周代的时候合同形式就已经比较完备了。

《周礼·.秋官·朝土·'判书'疏》中记载道,“云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友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

在先秦时期,还没有发明纸张,文字都是刻在竹简或者木简上,而当时的一些契约,如借债的债券,就是在竹简或者木简上书写相关的文书,侧面刻上特殊的花纹作为记号,将竹简或者木简一剖为二,契约的双方各执一半作为证据。

收债的时候,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两半要拿到一起,合二为一,“合而相同”,才算验明无误。

到了后来,纸张发明了,人们订立契约不再用竹简、木简,而是用毛笔书写在纸张上,仍然是采用一式两份,并且沿袭早期的在竹简、木简上刻画记号的做法,将两张契纸并拢,骑缝上划上各自独有的记号,也有骑缝写上'合同大吉'或者在骑缝写上合体字'合同'字样,便于将来双方合对,以验证确属原件。

唐宋时期,朝廷规定,凡是典当契约必须为'合同契'一式两份,骑缝做好记号或者盖章,当事双方各保留一份。

像这种产业买卖转让的,还必须到衙门进行报备公正,缴纳规定的税赋之后,朝廷才会认可合同的合法性,并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店东向林彻揖手致意,“林郎君,从这一刻开始,这间印书坊便是您的了,祝您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接着他在拍拍王掌柜的肩膀,“老王啊,你跟着老朽也几十年了,今后虽然不再是雇佣关系了,但咱们依然是朋友,往后有空来找我喝酒,哈哈,林郎君一看就是个大气的老板,以后你跟着他好好干,肯定不会亏待你的。”

随后,店东和许三和便离开,去衙门过户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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