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这是一处荒僻山野。
溪流潺潺,河畔葱郁,浅滩处,稀疏陈列着几棵柳树。
陈子期背靠柳树,席地而坐,时不时抬眉看看天上明月,无声呢喃几句。
他的身上满是伤痕,一身白袍破破烂烂,胸口处还印着几只模糊不清的脚印。
至于脸上,一块又一块青肿,活脱脱肿了两三圈,眼角下更是一片黑紫,有血痕浅浅,看着好不凄惨。
‘哒哒......’
不远处,一只大黄狗叼着野兔,越过溪畔,欢快奔来。
这大黄狗,足有一人多高,鬃毛柔顺,模样凶狠,颈间还用白线挂着半截猩红木剑,瞧着倒是极为唬人。
这半截木剑,远处观之,倒是没甚出奇,若是凝目静看,却能感到一股子冲天而起的锋锐杀意。
此剑名诛仙,此剑曾诛仙。
陈子期用手揉了揉酸疼的后腰,摆手唤道:“狗哥,这儿!”
m.
这一摆手,却又牵动伤势,疼的龇牙咧嘴,倒吸了口凉气。
大黄狗不紧不慢奔来,将野兔往陈子期脚下一丢,又跑林中叼来些干柴,这才伸着舌头,汪汪两声。
陈子期叹了口气,从后腰摸出柄短刀,将这野兔剥皮去脏。
小时候与宁钰一块儿在田野嬉戏之时,也常捉些山上跑下来的野味果腹,不过论及最多的,还是将李婶家养的大公鸡偷来,拔毛架火,来回炙烤。
宁钰那厮惫懒,似挖坑添柴剥皮烤肉之事,都是交由陈子期一人操刀,陈子期不肯,宁钰便将陈子期打一顿。
长此以往,别的不敢说,但论及烤肉的本领,陈子期定是世间好手。
王大爷走了之后,这大黄狗蹲在村口呜咽,整整三日,食水未进,奄奄一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