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见到房间里气氛不对,董昕主任没有多说什么,只是轻轻地恭敬地叫了一声,然后就自己坐在了赵焱与杨山二人身边。
原来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黑山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的官司,法院一审已有结果。
黑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建行解放路支行开设银行账户,然后将五百万元资金从江南市转入该账户。双方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这是双方自愿的,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害。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有义务保护天平物业公司存款的安全。但建行解放路支行核对印鉴时审查不严,未尽到保护存款人资金安全的义务,造成物业公司存款被犯罪分子从银行账户上骗走,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本案负责主要责任。
“但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收取三十万元好处费,轻易向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思源承诺三个月内不提取存款,不向银行查询存款,并向该公司陈思源总理提供转账回单,为其犯罪提供了便利,存在一定的过错。
“此后又长时间不与银行对账,不报案,致使损失扩大,为追回资金增加了难度,在本案中应负部分责任。双方当事人对所述事实供应不讳,根据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一审判决如下:
“一、黑山市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计三百二十万元;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五万元,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一万元,建行解放路支行承担四万元。
“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第二天起十天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当监察室赵焱主任把这个判决书送到赵一局长手上的时候,赵一局长心里的火气一下子爆发出来了。
他把这个判决书狠狠地往桌上一拍,一连串地地质问赵焱主任道:“怎么是这样判决的?难道法律不讲事实真相?我们的律师干什么去了?马上把法制处杨山与后勤保障中心董昕给我叫来!”
赵焱主任虽说年龄比赵一局长大,也知道这个判决不是自己作的,赵一局长不应该对自己发这样大的脾气,但对赵赵一局长此时的心理与表现,赵焱主任也能够理解。
“该死的树大明!”
如果意念能够杀人,树大明等人不知道已被赵一局长杀过几次了。
赵一局长对这个判决非常不满意,百分之二十的损失,一万元诉讼费,还有三十多万元律师费,难道就这样眼睁睁地没有了?
江南局党组动用了多少精力,求了多少人,操了多少心,最后的结局却是这样。不说局党组不能接受,就是江南局干部职工也接受不了。
正气物业公司的资金,可是全局干部职工的血汗钱,经过多年的辛苦才慢慢积累起来的,不管是哪个心理上都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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