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是怎么回报公司,回报卫先生的?”
“他这是违约,赤-裸裸的违约,而且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一丝一毫都没有考虑到公司的利益。”
“这真的很让人寒心。”
曾志韦的这番话无疑是火上浇油,而且是一大桶油,直接把事件的舆论关注度推到了最高-潮。
其中主要分为两派。
一派当然是指责周星池违约的;
另一派则认为卫氏有点太小题大做了,周星池只是开了个公司而已,并没有要判出卫氏的意思。
后面一派大部分都是周星池的影迷。
报纸上的报道也同样有指责的,也有理解的。
就在两边舆论似乎谁都不占据优势的时候,《东方日报》突然刊登了一篇重磅炸弹的报道。
报道的标题为:一朝得志,忘恩负义!
报道的前半部分是几段对话——
“对了,你昨天晚上说的事想得怎么样了?”
“我也正想跟你说这件事呢,我决定了,跟林健岳合作,这对我来说是个好机会,我不想放弃。”
“可公司那边怎么办?”
“放心,以我现在的名气和影响力,公司就算有意见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你走后,我看了下我签的合同,上面有一条规定我所有的演艺、音乐、通告等都由公司负责。”
“我没有私自接活的权力,否则就违约。”
“你的合约里应该也有这样的规定,而你和林健岳合开电影公司显然就包含在这条规定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