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份提案有三个疑惑,主要在于这份提案上对私营监狱运营公司的补助上面。
第一,每年每个囚犯一百金奥雷的补助,是否太少了?
毕竟公营监狱中,我们对犯人的补助都达到200金奥雷,这一点是不是要再增加一些?
第二,对私营监狱建造完成后,根据监狱内收押的罪犯数量进行建设资金补助,我们是否需要调整增加一些额度?
毕竟私营监狱的公司不像是市政厅,有政府税收进行兜底,没有足够的资金流,谁知道他们会不会忽然破产呢?
如果这样的私营监狱破产,可能会私营监狱体系整体造成冲击。
第三点则在于对监狱建设补助资金,究竟是按照监狱的实际建设成本进行补助,还是对运营公司拿到监狱的实际价格进行补助呢?”
德莱文站在演讲台上,啪啪啪就丢出三个问题来。
听到这三个疑问,台下的反对派直接没话说了。
反对派如果要反驳艾伯特的这份提案,他们能想到的反对理由只有两种。
第一种是成本是否过高,第二则是允许私营监狱的建设,是否符合联邦法律。
对于后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既然艾伯特敢提出这个议案来,想必在法律层面不会有任何不妥的地方。
实际上在联邦,公共设施由私人运营的事情并不罕见,公路铁路建设集团,电力公司等等由私人运营的例子还有很多。
那监狱作为有公共属性的设施来由私人运营,法律上也是说得通的。
于是他们能够反对的就只有成本了。
结果他们根本来不及上台说话,艾伯特就先找人来发表这方面的提问。
估计德莱文的投票结束之后,这两个问题都不会再有其他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