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西汉边塞戍卒,每人每月给谷2石6斗有余;东汉戍卒人日支廪米5升。
隋唐时期,粮饷虽仍以实物供给,但口粮和衣服分别定额。
如唐代口粮标准为人日支米2升,盐半合;衣服标准为人年支布、绢各6匹。
宋以后,部分给实物,部分给钱,且各项供给标准都分等级,不同部队、不同地区和平战时之间都有差别。
明代,各卫所军士按月给米,称为月粮。
按洪武(1368~1398)年间的数据,京外卫马军月支米2石,步军总旗1石5斗,小旗1石2斗,军士1石。
守城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恩军家四口以上月饷1石,三口以下6斗,无家口者4斗。
军士月盐,有家口者2斤,无者1斤;在外卫所军士以钞准(发钱)。衣服则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时发给胖袄、鞋裤。
清代,清军平时按岁给米,按月给银。康熙(1662~1722)年间,八旗兵饷:前锋、亲军、护军、领催、弓匠长月给银4两,骁骑、铜匠、弓匠月给银3两,皆岁支米48斛;步军领催月给银2两,步军1两5钱,皆岁支米24斛;炮手月给银2两,岁支米36斛(由觉罗补前锋、亲军、护军者月加银1两)。教育兵月给银如步兵数,不给米。绿营兵平时的粮饷只及上述八旗兵平时粮饷的13。
八旗兵、绿营兵奉命出征时,增加给出征行粮,包括出征行装银、出征盐菜银和出征口粮。
但是其中的黑手还是很多的,由于粮食必须给实物,副食按实物定量折款发给,饷项发现金。
历代粮饷,一般是先由官吏统一领取或接收,然后逐级下发,直至每个官兵。发放过程中,各级官吏往往要层层克扣,官兵所得实际总是远远少于定额的。
喝兵血,吃空饷,这可都是传统艺能了。
“错,我不过是给川督当跑腿的,而且只是其中一条腿。”
“那么川督到底有几条腿呢?”苏月娥适时发问。
“三条呗,覃大人还是其中一条大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