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尊亲吻了一下男人刚才被他捏疼的了手,宠溺的说:“当然可以,尽情的来,我喜欢。”
100.要么幸福要么毁灭。
喜欢是个什么恶心又欲罢不能的东西呢?
大概就是见到那个人后紧张的快要窒息,一被靠近,就浑身发烫感觉嗅到鼻尖的味道都美妙的不可言语,然后再时时刻刻的关注着他,不想让对方离开自己的视线,不愿意分享,不愿意将就,不愿意只是像个傻子躲在阴暗的角落。
那么,喜欢一个人,该怎么做呢?
去占有他,呵护他,爱他,给他一切自己能够给他的东西,让他知道自己有多想要他,不要也必须拿着!去交合,交配,交姘!去在他的耳边述说所有关于你爱他的情话,让他的眼里只有自己,就像你眼里只有他。
最后呢?
最后……
要么幸福要么毁灭。
幸福就是你们在一起了,像个童话故事里每次都会出现的结局一样,王子和王子幸福快乐的生活在了一起,拥有笑容、鲜花和祝福,当然,如果你的爱人愿意,那么你们可以每年生下一个孩子,等千年后,或许一个新的国家就诞生了。
你们之间或许会有小小的争吵,但是绝对不会让争吵存活到第二天,晚上就解决了它!
这样的幸福里不允许存在欺骗,不允许第三者,不允许隐瞒和一丝想要认识其他人的念头。可以光明正大的清楚爱人的一切,里里外外,前世今生,包括灵魂里力量的流动方向!
你的爱人完完全全的属于你,这是幸福。
毁灭这个词太浅显易懂了,但是贪狼不想要这样的结局,他和他的肥狐狸该有个美满结局,他都这么努力了,不是么?
——比如努力的道歉。
贪狼的身世其实俗套的可以,但是事实就是这样的,他的人类母亲和化作人类来人间界春风一度的前任魔尊。
过程也很简单,不过是在生下来后被抛弃了,在人间界活到那种懂得做坏事来填饱自己肚子的年纪时,被魔物捡回魔界,认祖归宗后被当做最下等的奴隶,吃着死老鼠肉和腐烂了的人类的手指。
贪狼在魔界没有任何用处,肮脏又弱小,也就身体里流着的那点儿血让他不至于沦落为魔者发泄的玩具,但也因为这点儿血,也让他不能随意离开魔界。
逃走,是早就计划好了的,少年从来不怕死,但是他怎甘心就这样白来世间一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