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眼看着电影就要完成,林东峻向陈新明了解了很多这个年代电影发行的东西。
了解之后,林东峻心情不好了一会,很多东西低于自己的预期。
他还是按照前世的经验,以为作为电影制作方(含发行方)可以拿到净票房收入的43%,结果根本不是这样……
1994年之前,国内电影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前面已经提过了,不重复了)……
1995年,国产影片《红樱桃》开启了票房分账的先河。
此时电影票房收益分账是这样的:在总票房收入中先上交5%的电影专项基金以及%的营业税,交完税后剩下的%的净票房(即可分账票房)为影院(这会还没有院线,电影院也是国资)和制作方所得。其中影院要拿走其中65%的份额,剩下35%才由制片方(含发行方)所得。
举个例子,在每100元票房中,首先要上缴5元的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元的营业税,剩下的元作为净票房再由制片方和影院双方分账。
其中制作方可以分到32元。这里面还要扣除发行方的发行费用才是最终所得,发行费用大概在制片方分账的5%—15%左右,一般是10%。按照10%计算,发行费用为元左右,最后制作方能拿到28块多。
这样算下来一部影片上映之后制作方能到手的也就电影票房的28%,一部电影依靠票房回本票房至少要达到制作成本的倍。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收入,比如电视播放权、录像带版权等。不过这些都买不了多少钱。所以很多人投资电影基本都是赔钱的,这也导致了国内电影市场越来越萎靡,很多电影人跑去制作电视剧。
林东峻失望的原因也在这里,他一直以为制作方能拿到43%的分成,实际到手基本是总票房的33%,和现在选择票房分成后最终能拿到的28%相比,
比他预计的收入要少了大约总票房的5%,这部电影将少赚很多钱。
后来林东峻结合自己记忆中的某些记忆,也知道了这种分账模式一直持续到新世纪初。
另一个时空中,真正提高制作方的分成比例是华夏开启大片时代之后,也就是《英雄》上映之后,大投资、大制作、大明星阵容的了要让你跟着投资赚一笔,现在和我预期的稍微有出入,不过应该还是可以赚不少钱的,至少比买断赚得那30%多……”
今天来看片几位主演也是一起过来的,不过刚才出来后大家都去各忙各的了。林东峻此时也和菲姐一边走一边谈起新电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