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目的的犯罪,被告韩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被害人周惠兰女士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权力。故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望贵院依法秉公处理,依法判刑。”
同时,方律师还拿出了证物,那封信和四张汇款底单。
主审官道,“辩护律师请发言。”
曾律师站起来说道,“首先,我方当事人反对原告的推测。原告的第一任丈夫如今是被告的妹夫,为了自身的利益和私心,她的证言是有偏颇的,不排除污蔑我当事人的可能。”
这算是已经进入质证辩论阶段了。
在主审官的许可下,方律师说道,“被告律师,你应该知道证物链的原理。”
证物链是指证物由案发现场到开庭审讯整个过程,因为要确保证物得到妥善的保护所以证物链越短,越少人接触,就会越安全。
“由庆南市公安局的陈述书可得知,我的当事人从被解救出来及至登上回金陵的列车,都不知道韩惠竹嫁给了她的前夫钟树鸿一事。在列车上及至到家这一段,她也对此也是不知情的,这一点金陵大学双博士学位高煦高教授已经证实。她回来的第一时间就质疑你,完全没有问题,这恰恰证明了她对韩海的质疑是基于她先前的怀疑,而非私心,甚至主审官可以将她的怀疑列为考量的侧重点。”
周徽嵐微微一怔,高煦给她做证了?而且她没想到高煦竟然是双博士学位的人,这个份量的证人的证词可信度满分。可是她记得八三年第一批博士号称十八罗汉,全部都是数理化的。现在才是八二年,这样看来,他的双博士学位并非在国内取得的?
这时,书记员奋笔疾书,主审官和陪审员都动了笔在本子上写下了什么。
放下笔后,主审官示意辩护律师说话。
曾律师说道,“其次,我方被告否认那封信与他有关。”
“其次,杨建平乃人贩子,社会关系复杂,他所收到的汇款来历不明,并不能说明是我当事人所寄。控方律师发言太过牵强附会,一心想往我当事人身上挂罪名,我反对。”
“我的当事人这些年事业做得大,为社会了很多的工作岗位,也缴纳了很多税收,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像这样努力为社会做贡献的人,我恳请法官阁下,陪审员,书记员,明察秋毫,在没有确切证据的前提下,释放我的当事人。”
“退一万步讲,即便我的当事人构成犯罪,也属于无心之失,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他并不是丧心病狂的人,当初也是出于好心前去帮忙的,发生那样的事,也非他所愿。希望主审官看在这一点份上,酌情轻判。毕竟我们要给社会带来正面的影响,试想如果帮人,都帮出麻烦帮出仇恨来,以后谁还敢好心做好事?”
周徽嵐得到主审官允许之后,发言,“辩护律师,你的意见自相矛盾,既然认为自己当事人无罪,为何还要发表罪轻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