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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埃勒里露头角(3 / 4)

“会不会是布莱特小姐呢?——请原谅,布莱特小姐,”埃勒里微笑着表示歉意,“原谅我把你也牵扯进来议论一通,然而逻辑是不懂得对女性另眼相看的……不会,不可能是布莱特小姐,因为,在那制造假线索的日子里她虽住在卡吉士家,但另一方面她却不可能是格林肖的同党,而这却是凶手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何以知道她不可能是格林肖同党呢?这样的想法岂非太怪了吗?非常简单。”

他停了一停,对琼注视了一下,从琼的目光中觉察出某种谅解,于是立刻接着说道:“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过,她以前曾是,现在仍然是,维多利亚博物馆的私人侦探。”一阵惊叹兴奋的骚动,使他下面要讲的话淹没无闻。一时之间,这个会议看来是开不下去了;但埃勒里敲敲黑板,俨然一幅老师上课的派头,使乱哄哄的喧闹平静了下来。他继续生下讲,眼睛不看辛普森、佩珀,也不看自己父亲,这些人全都压着一肚子不乐意和满腔怒火,望着了他。

“我刚才讲,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她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聘请的不公开露面的侦缉人员,当初打出卡吉士家,唯一目的就是追踪失窃的利奥纳多作品。布莱特小姐是在史洛安被看作自杀之后,在第一封恐吓信出现之前,把这情况告诉我的。当时,她给我看了轮船票——她已经买好票要回英国去了。为什么呢?因为她认为那幅画已经断了线了,既然已经惊动官府,不需要她插手了。她买票打算离开这儿,意味着什么呢?显而易见,意味着她当时还不知道赃画何在——知道的话,她就不会离开纽约了;她打算回伦敦,就证明了她对此一无所知。而我们这个凶手的主要特征又是什么呢?就是:他确实知道赃画何在!——确切知道是在诺克斯手中。换句话说,布莱特小姐不可能是凶手,所以也就不可能写这第二封恐吓信——也不可能写第一封信,因为两封信都是出于一人之手。

“那很好。既然布莱特小姐和几个佣仆都被排除在疑点之外了,那么,剩下的只有诺克斯本人是第二封信的作者,所以也就是格林肖的同党和杀人凶手。

“怎样核实呢?诺克斯充分体现出凶手特征:首先,在针对卡吉士而制造假线索的那段日子里,他曾在卡吉士家出入。其次,我不妨暂时离题扯一下吧,——就在诺克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造成了并无第三者在场的假象之后,他为什么又主动跑来自称就是第三个人,以破坏他自己一手造成的假象呢?他这样做很有道理:布莱特小姐已经当着他的面讲清了茶杯的情况,从而把第三人这个论点戳破了……因此,他装出协助侦查的姿态,对他是大有所得而一无所失的——这一有魄力的行动,更显得他清清白白。他在史洛安问题上也是有来龙去脉的:他可能就是跟随格林肖一起到比乃第旅馆去的那个人,从而得悉史洛安与格林肖是弟兄,于是他就写匿名信给我们,作为构陷史洛安的一种暗示;再说,他既是凶手,从卡吉士棺材内拿到了遗嘱,就把它放到了隔壁他自己那座空房子的地下室中,而复制一把钥匙放在史洛安的保润烟盒内;最后,他作为凶手,握有格林肖的表,当他在卡吉士收藏品总库干掉了史洛安之后,他就把表放在第二名被害人的保险箱内。

“那么,他为什么又写两封信给自己,又捏造出自己藏画失窃的假象呢?那更有道理了:史洛安自杀之说已经公开被推翻了,他知道警察当局仍在缉捕真凶。况且他正受到压力,要他归还利奥纳多的作品——他给自己写了两封信,就造成一个印象:凶手仍然逍遥法外,但不论凶手是谁,至少不会是他诺克斯,写信的是外面某个人——因为,他如果想得到查信会追查到他自己的打字机的话,他就根本不会写那两封信了。

“这样,他自己把画偷掉,是打算进一步制造假象,仿佛这个虚构出来的外人为了偷画而故意把警察从他家引开;他事先把自己家里的防盗报警器搞坏,无疑是算计好我们从时报大厦空手而归的时候,被毁的防盗报警器可以向我们作证:那幅画是在我们徒劳往返之时被偷掉的。这是条绝妙好计;因为画既被偷,就免除了他还给博物馆的义务,而他从此以后就能秘密保住此画,万无一失了。”

埃勒里朝议事厅的后排笑笑:“我看见尊敬的检察官正在舔嘴咂唇,恼火犯愁。我亲爱的辛普森啊,你显然是在担心诺克斯先生的律师们的争辩。毫无疑问,他那些法律智囊必然会摊出诺克斯亲自打字的某些样品,用以表明:你所指控是他自己投寄给自己的两封恐吓信,与他本人的打字风格全不相同。你不必为此担心:任何法官都明白,诺克斯在打这两封恐吓信时当然会故意改变自己平素的打字风格——行款间距、标点使用法、某几个字体打得特别重,诸如此类——以便加强假象:信是出于别人之手……

“至于谈到两幅画。不外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两幅画一开始就都在诺克斯手中,象他自称的那样,还有一种可能是他仅有一幅——也就是他从卡吉士那儿买来的那幅。如果他仅有一幅,那么,他所说被偷就是撒谎,因为在他自称被偷之后,我在他家查到了一幅。他看见我查获了,就心急慌忙搬出两幅画的典故,企图使我们认为他一直拥有两幅画,查出来的那幅乃是复制本,原本已被这个凭空捏造出来的窃贼所偷去。这样一来,他诚然牺牲了一幅画,可是却保住了一身皮——至少他自以为能够这样。

“另一方面,如果他真的是开始就有两幅画,那么,我查获的那幅,或者是利奥纳多作品,或者是复制本,在我们把不知诺克斯藏匿在何处的另一幅油画找出来之前,是无法断言的。然而,不论现在扣押在检察公署内的画是属于哪一幅,反正另有一幅仍在诺克斯手中——如果他确是拥有两幅的话——而这另一幅,诺克斯是决不肯交出来的,因为他早已一口咬定它已被外人偷走了。我亲爱的辛普森啊,要是你能够在诺克斯的产业的某个地方把那幅画挖出来,或者在别的什么地方找到它,并证明是诺克斯放在那儿的,那么,对他的指控就比现在更加过硬了。”

从辛普森瘦瘦的脸上的表情来看,对这个论调还是不以为然的;他显然认为这个案子漏洞百出。但埃勒里不让他把心里话说出口来;他不停顿地往下讲。

“总而言之,”他说,“凶手必须具备三个主要条件。第一:他应能针对卡吉士和史洛安而布置假线索。第二:他应是两封恐吓信的作者。第三:他应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有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符合这第三个条件者,只有几名佣仆、布莱特小姐和诺克斯。但是佣仆们被第一个条件所排除,我刚才已作了说明。布莱特小姐被第二个条件所排除,我刚才也已讲过。剩下来只有诺克斯,既然诺克斯完全符合上述这三个条件,所以凶手非他莫属。”

理查德·奎因警官并不因为他儿子大出风头而感到有面子。当那一阵少不了的盘问、祝贺、争论以及记者纠缠,都闹腾完了之后——值得注意的是报界人士中有几位在摇头——奎因父子回到了神圣不可侵犯的警官办公室,只有二人相对的时候,老头子让刚才强自抑制住的内在感情流露了出来,埃勒里觉察出他父亲心情已经不痛快到了极点。

有必要指出的是,埃勒里本人此刻也并不象一头自以为了不起的初生之犊。

恰恰相反,他那消瘦的脸颊绷得紧紧的,眼色中显出疲乏和狂热。他一枝接一枝地抽烟而不知其味,并且回避父亲的目光。

老头子毫不含糊地数落起来:“嗨,”他说道,“要不是你是我儿子的话,我一定把你一脚踢出去。在我曾经听到过的一切枯燥乏味、不能自圆其说、牵强附会的高谈阔论中,你刚才在楼下的那番表演,倒也真是——”他耸了耸肩,“埃勒里,你记住我的话吧。麻烦还在后头呢。这一次,我对你的信心是,是——哼,你丢了我的脸,可恶!至于辛普森——唔,亨利可不是笨蛋;他在走出议事厅的时候,我清清楚楚看得出来,他感到自己正面临着一生事业中最辣手的对簿公堂了。这案子到了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呀,埃勒里;肯定站不住的。一无证据,二无动机。动机,真要命啊!你刚才只字不提动机。诺克斯为什么要杀死格林肖呢?当然,你大可运用你那套狗屁逻辑,头头是道、引经据典地说明诺克斯就是咱们的对象——可是动机呢?法官要的是动机,可不要逻辑。”他说得口沫四溅。

“这一回可得要吃不了兜着走啦。把诺克斯抓了起来,他有美国东部最大的律师们替他出庭辩护——他们会在你办得象象样样的案子里挑岔子、找漏洞,孩子啊,把你驳得体无完肤,就象块硬干酪③一样,全是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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