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月一抬头,看见了他的粗手粗脚,又赶忙把嘴里的骨头吐出来。拿纸巾擦过了手,她小心翼翼的接过了他手里的“季总真迹”。
然后一点点的小心的卷了起来。
念念写的字呢——
她的毛笔字写的不好。小时候家里穷,没条件学也没人教;所以现在每次看着季念写字,都觉得他帅呆了,是个自己高攀不上的文化人。
社会精英来着。
喻恒又跑到他哥的房间里来写什么字?
鸠占鹊巢,不知羞。
拿红绸子捆好了季总真迹插入了瓶子里,连月看了他一眼,一动不动。
“快点快点,”
喻恒已经东翻西找自己找到了纸,又拿起了笔筒里的毫笔东挑西选。
唉。
赶紧打发了了事。
滴了半盏水,连月站在一旁,拿起了墨石开始使劲磨。
“夜伴读书郎,红袖夜添香。”
男人自己铺好了纸,拿着镇纸压住了,又挑好了笔——看那路数,还挺有模有样。他一边笑,一边等着连月磨墨,嘴里还在说,“我给你写副字啊连月,你好好的收着。三十年后,嗯,你拿着这副字到军委来找我——”
“虽然到那时我已经日理万机,可是看见字,也就想起来你了。到那时,我们俩相遇在接待室,你老了,我还帅着,我们俩执手相望,竟无语凝噎——”
“呸。”
这个剧情太离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