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天气转凉,林立已经穿上了长袖,再带上口罩,走在大街上,终于没人认出自己了。
到了学校,不少人还是认出了林立,不过他们见林立带着口罩也知道他不想被打扰,也没人上前搭话。
上了两堂课,马雯凑过来,说:“老大,你看我校园论坛的帖子了吗?”
林立想起来,马雯之前在论坛上写过一篇《一个御林军的自白》。
“看过。”
“你肯定是以前看的吧。”马雯说。
“有一周了。”林立道。
马雯笑道:“你现在看看。”
林立听她这么说,进到校园网看了起来。
马雯当初写的这篇帖子,大致是在表达对林立的喜爱,也反思了燕大对娱乐明星的“歧视”问题。
帖子里说燕大的学生,偶像可以是各行各业的人,但就不能是明星,为什么明星就不可以?
当时还有不少人支持马雯的,不过更多的是说燕大校风是百年沉淀,不是一时半会可以改变的,而且作为全国最高学府,所有大学的带头大哥,校园内要是搞追星那一套,确实不大好。
林立觉得两边人说的都有道理,从个人角度来看,喜欢某个明星本身就是个人的自由,大学里因为学生追星而遭到鄙夷,这是不公平的事情。
但从国家的角度看,大学里都是日后的国家栋梁,崇拜明星之风确实不该提倡,至少燕大不可以。
可这次林立打开马雯之前的那帖子,发现风向似乎变了点。
“重新看了下这帖子,发现楼主说的很好,其实喜欢明星并没有什么错,关键是喜欢什么样的明星,就目前来看,我觉得楼主眼光还不错。”
“林立昨晚救了人,就冲这点,你们追他,我不会对你们有任何鄙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