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霞道:我们先以夫妻名份生活,还是我为大。
小三就说:明明我跟她先定亲的,先定亲的为大。
徐霞就问:那你与她定了亲,圆房没有?
小三摇头。
许霞就说:那不管,我们先圆房的,先圆房的为大。
小三说:我干爹不会答应的。
许霞哼道:你干爹不会答应?我干爹还不会答应呢!别说想让我当小,就是你找姨太太都不行,他不打死你才怪。我还得帮你给他说好话呢。
接着又说:我反正要做大的。
小三就说,你我都是国军军官,不能纳妾的。
哪知道徐霞早有准备,她说:姨太太不算纳妾,你看国军军官,哪个不有几房姨太太?
我上午去县府查了资料的。
说完摸出一张小小的纸条照着念出来:
“二十年院字第六四七号解释”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号判例”称:“民法亲属编无妾之规定。至民法亲属编施行后……如有类似行为,即属与人通奸,其妻自得请求离婚……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1)
敢情上午她专门跑到伪县府收集的重要情报就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