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优胜略汰。
从始至终,就遵循着赤裸裸的丛林法则。
既然你不行,那就让行的顶上去!
很可惜,在莫尔斯集团这一块,真没有行的。
莫尔斯集团的股票,超过百分之七十五都在方木手中。
剩下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的百分之五,被方木当成奖励,分给了斯凯。
最后的百分之二十,倒是落入到不同的人手中。
但想从这些人手中拿到莫尔斯集团的股票,那谈何容易?
现在谁不知道莫尔斯集团的股票是香饽饽。
握在手中,单单是年底分红,就能让他们吃的脑满肠肥了。
一些人倒是想用合作的方式,从方木手中拿点股份出来。
但最后发现,人家早就完成了产业闭环,整条产业人家自己一个人就能包了,他们根本没有资格和人家合作的资本。
至于下黑手的问题······
你先问问斯塔克集团答不答应。
一个九百亿美元市值,一个一千两百亿美元市值。
两个巨无霸一般的集团联合,谁人敢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