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秦朝官职(7 / 8)

四、郡丞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折叠县制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

一、县令、县长

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

二、县丞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三、县尉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

四、主吏掾

主吏掾,官名。秦县令属吏,主管群吏进退。主吏掾萧何在沛县曾任此职。汉改设功曹,此名废。

五、令史

令史,管理书档案。

六、狱掾

狱掾,县狱的典狱长。

七、无害

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

八、厩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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