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鲲鹏信息科技公司也是可以自己运营经纪业务,但是他们想了想,还是交给盛世文化集团来负责比较好。
一是他们基本上是以平台为主,过度参与线下业务,并不利于管理,没有必要为此耗费太多精力。
二是盛世文化集团在文化内容运营领域更具有优势,主播虽然都是一些素人,但是只要足够出名,也是可以进行培养,成为一位合格的明星。
这样就可以进行更多的包装和培养,让主播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当然,想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也不是一般主播能够具备的。
但是这对很多主播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也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主播这个行列,对平台方也具有很大的好处。
利益分配上,平台方拿五成,剩下的五成由主播和经纪公司分配,盛世文化集团会按照主播的收入和公司的投入动态调整分配比例。
但是他们不是按照主播越出名分配比例越低来坐,而是反过来,主播收入越高,经纪公司分配的比例越高,反之越低。
其实这么坐违背了一般商业逻辑,因为越是出名的主播,越具有议价权,如果不能满足,人家完全可以出去单干。
反而是那些收入本就不高的主播,和经纪公司没有多少议价能力,按理说可以尽情剥削的,但是盛世文化集团不屑于这么做。
除了采取比例分成的模式之外,也可以选择固定薪酬,初期可能选择固定薪酬签约的主播会更多,因为这样利益能够获得保证。
经纪公司的收入来源,一方面是主播礼物打赏获得的分成收入,另一方面是和平台分享的部分广告分成收入。
前者是对所有人都有效,哪怕是主播不签署经纪公司,主播也能拿到打赏分成,因此这是一项普惠性措施。
至于平台广告分享则是和盛世文化集团达成的独家合作协议,条件就是盛世文化集团需要对后部主播进行必要的扶持和补贴。
也就是说,如果签署了盛世文化集团的主播,收入很少或者是没有,那么造成的损失需要盛世文化集团来补上,让这些主播也能生存下去。
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平台想要更加繁荣,就必须要保持足够的主播数量,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更多的直播内容产生。
平台方不想将平台的利益和头部主播绑定,因为这种绑定是非常不牢靠的,对新人和后部主播进行扶持很有必要。
盛世文化集团除了要承担这个责任之外,还需要对主播的直播内容和直播风格进行培训和指导,不能完全让主播玩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