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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书!(1 / 2)

发表人:悲叶伤秋

发表时间:2011-11-262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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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迷社书评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0001)07中刑初字第01号

公诉机关辰迷社最高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我叫难忘”

男,25岁,xx省xx县xx镇xx村农民,住该村。因犯故意抢沙发罪,抢板凳,抢积分罪,于2011年11月23日被逮捕,现在押。

辩护人难忘,难忘律师事务所律师。

辰迷社最高人民检察院(000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我叫难忘”故意抢沙发罪,抢板凳,抢积分罪,

于2011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辰迷社人民最高检察院分指派检察员“梅香淡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我叫难忘”及其辩护人难忘,

证人“青丝醉”,鉴定人王子拖地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辰迷社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我叫难忘”蓄意抢沙发罪,抢板凳,抢积分罪,

于2011年11月23日,窜至起点遮天书评区伺机作案。

当作者更新和书友发帖时,“我叫难忘”利用宽带网速快速,屡次故意抢沙发罪,抢板凳,抢积分,事发后不知悔改到处招摇,

最终由辰迷社安全边防部,部长,自hi党,副部长,纯洁的搁浅,带领辰迷社安全边防部众多成员前往抓捕,被告人“我叫难忘”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被告人“我叫难忘”在案件审理中,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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