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阻止说:“不要说一些题外话,请原告律师也要相信本庭法官的分辨能力。”
原告律师说:“我要求法官传余丽丽上庭。”
余丽丽打扮得漂漂亮亮很有一种上电视作秀的模样。她的出现,也的确吸引了一帮记者,闪光灯不停地闪了一阵。因为是法庭是肃穆的地方,记者很快就平静下来了。
先验明身份,姓名,职业。
原告律师问:“你与省商业公司的总经理认识吗?”
余丽丽说:“认识。”
“怎么认识的?”
“记不起来了。”
“是业务原因认识的吗?”
“谈业务,我只跟他们的采购谈。”
“两个月前,你代表江市糖厂与省商业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大白兔的合同,你应该还记得吧?”
余丽丽头一扬,说:“记得。”
辩护律师曾告诉她,一些细节问题,可以不去管它,但大事大非却不能忘,甚至不能有半点犹豫,本来,这案子已经开庭多天,还装不知道,上了庭才思考就显得假了。
原告律师说:“能说说过程吗?
“当时,小精灵还没投入市场,我又刚担任销售科长,很想做出点成绩,所以,与联系了一家企业,购进了一批大白兔的产品。我并不认为,那是假冒的,或者说,我无法辨认是假冒的。”
原告律师问:“你是在哪家企业购进的?”
余丽丽说:“我找过他们,但已经找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