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文官集团最大的利器,岂可因难而止?太后休朝不闻,那就想想其他办法。
就比如说……利用一下报刊?
嗯,这
的确是个好法子。
齐誉可以在大庭广众下嗜血杀人,为什么咱就不能在万众读者面前申饬一番?于口诛笔伐之下,且看你还如何自辩。
于是,一篇声讨齐誉的‘檄文诞生了。
文中称:齐誉齐少保共犯下了一十三条大罪。
第一,他知法犯法,在大理寺还没有宣判裁决的情况下就选择了私刑人犯,此举可谓目无王法。
第二,他在未奏的情况下私裁囚徒,可谓是目无君上。此等不忠之举,枉为太上皇托孤重臣,帝若有知,必悲痛于南洋病榻也!
第三,齐誉他暴虐成性,于大庭广众下血溅市井,如此低劣德操枉为读书人。若我孔孟有知,九泉之下何其痛心?
第四、第五、等等等,大大小小的罪状罗列了一条又一条,看得人眼花缭乱。
对于这事,齐誉只是简单地以口头方式回应了一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书面的回应也是有的,不过,却是由孟既明执笔于报刊上作出的针对性辩论。
其辩言道,目无王法一说简直就是无稽之谈,这些个囚徒本就是齐大人生擒到的,按道理来说,早应该献祭于南洋军旗下,之所以押解来京,不过是故意彰显扬我国威而已,如此简单的事情,怎么和目无王法扯上关系了?何况,在咱们大奉朝的法典里,根本就不存在屠战犯而犯律条的说法,既然是无法可依,又何来的有违一说?
至于所谓的未奏先斩,孟某反认为并无不妥。国之少保者,有辅天子之责,如今吾皇巡幸在外,少保协助处置有何不可?
什么?暴虐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