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天恰好是星期六,两人都不用上班,傅致一说要留下来吃饭。
自从跟谭勋分手之后,与暮很久没自己弄过东西吃了,他这样一提议,她也觉得不错,于是穿好衣服拿了钱包就要出去,他拉住她问:“去哪儿?”
“家里什么都没有了,去买菜。”
“我陪你。”他说。
两人一同出了门。
在小区不远的地方,有个不算很大的菜市场。
与暮以为像傅致一这样挑三拣四的男人会对那里的环境嗤之以鼻,却没想到他倒是走得一派闲然,完全没有大少爷应该透露出来的厌烦。
直到她将所有的菜都买齐了,他看着手中提着的袋子,问:“这些就够?”
“嗯。”她点点头,“你还有什么想吃的吗?”
“我没有讨厌吃的。”他如实说。
结果,与暮才发现,这个说“我没有讨厌吃的”的小傅爷简直挑食严重得过分。
一大桌子的菜都上了桌,他才说韭菜的气味太大,他不喜欢吃;空心菜有苦涩的味道;红烧肉里面放了他不喜欢的葱,所以他碰都不碰;鱼是清炖的,他喜欢吃红烧的。最后只剩下一道西红柿蛋汤,他说还能喝得下去。
与暮简直想掀桌了!
最后她不理他,自己吃自己的,他爱吃不吃,要是不想吃,剩下的饭菜她还可以省了今天的狗粮用去喂狗。
他不是说只能喝汤吗?那就让他喝个够吧!
不过说来也气人,那只蠢狗仿佛很喜欢他,他走到哪里它就跟到哪里。
它好像是只公的吧?虽说傅致一颜值高没错,但是也没能到迷得公狗到处乱跟的程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