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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老鹰与版权(2 / 3)

叶振堂已经快三十岁,比郑绍秋还大两岁,出道已经快十年,始终红不起来。

他与丁贤认识后,多次毛遂自荐,想签到文志唱片发专辑,但每次都被丁贤婉拒。

丁贤知道他的前世代表作是《万里长城永不倒》,传唱度极高,可是除此之外,他的其它作品都不怎么流行,偏偏他又不会演戏,发展潜力有限,不合适包装他。

即使屡屡被丁贤拒绝,叶振堂见了丁贤后,打起招呼仍旧很有热情:“丁生,主办方把美国的老鹰乐队也请到了澳门,让他们献唱《暴风一族》,那你今晚唱什么?”

丁贤道:“我唱《捕风的汉子》。”

今晚老鹰乐队与丁贤都会登台,两人唱的歌并不会重复。

老鹰乐队唱完就走,但周日赛事结束那天晚上,丁贤还会再登台一次,到时他会献唱粤语版《暴风一族》,来给赛事收尾。

叶振堂着实羡慕丁贤的背景,出道连一年都不到,竟然能搭上市政厅的关系,来给赛车广告做主题曲。

更离谱的是,就连美国的摇滚乐队竟然也来唱丁贤的歌,这么广的资源砸在丁贤身上,他想不红都难。

“我有朋友在美国,他打电话讲,老鹰乐队唱的英文《暴风一族》,已经打进公告牌的单曲排行榜,这张唱片的销量在美国卖的怎么样?”

“这首歌至今没有发唱片,完全是依靠点播热度入榜的。”

当初丁贤与庄怀礼磋商协议时,他并没有授出发行唱片的版权,导致《暴风一族》的唱片始终无法上市。

叶振堂还想问一问原因,却见休息区忽然响起一阵骚动,他扭头一看,见有一群留着长发的鬼佬出现在现场。

叶振堂手指过去,“他们来了,丁生,一块去打个招呼?”

丁贤点点头,随同叶振堂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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