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冷冷地看着我,嘴角仍然挂着那一丝怪诞的笑容。明亮的紫色火光映在她毁了容的半边脸上,交错纵横血肉外翻的疤痕和原本黯淡无光的右眼珠,仿佛都在闪闪发亮。
她问:“这么说,你和佛喀斯的所谓‘交易’,其实是給我设的套?”
是的。
我想了想,改用地底通用语重复了一遍:“是的。”
不论怎样,她赢得了我的尊重。
码头混战中,我亲眼目睹了巫妖儒埃斯第三利用水晶球定位传送到仓库,完成了对萨拉曼卡的暗杀;随后又被潜伏的诡术师凭借水晶球上的窥视法术,从两千英尺之外一举狙杀命匣……
这一战令我确定了一件事:吉拉文水晶球彼此之间,是可以被定位、偷窥和窃听的。
一开始我以为这是猎巫团布置的监控法术,为了秘密监视我,以便干扰我的找船出海计划。我曾经用水晶球数次联络儒埃斯第三,又曾经在水晶球前和十指谈论萨拉曼卡和黑船交易。所以当猎巫团从水晶球窃听到了所有这些计划,就利用我们去刺杀萨拉曼卡的机会,反过来攻击我们,阻挠我得到黑船。
这个逻辑是成立的。
但是这个结论却是错误的。
因为森林侏儒诡术师的偷袭目标并不是我。
当巫妖向所有人展示命匣的时候,我因为《希瑞经》的神力头晕脑胀。森林侏儒完全可以直接偷袭我,把我杀死,彻底一了百了。但是没有,那突如其来的致命一击,落点是儒埃斯第三的命匣。
我和森林侏儒的两个同伴有仇,而且是出海营救计划的关键人物。于公于私,死的都应该是我。可为什么不是我?
这让我怀疑,猎巫团背后另有其人。猎巫团和巫妖并无生死矛盾,袭击巫妖只可能是一笔交易,真正想要谋杀巫妖的,恐怕应该是猎巫团在卡尔德兰的秘密盟友。
而且最关键的漏洞是,猎巫团根本没有机会向我现有水晶球施展监控法术。
巫妖曾经在“水晶龙的脊椎”向我解释过,它为什么可以通过猎巫团给我的吉拉文水晶球联系到我。它是怎么说来的?
“它们原属于吉拉文家族,现在是卡尔德兰最高法院的财产。我没想到他们会把它交给你……总共有七……不,八枚,但有一枚失踪了。”
现存的这七枚吉拉文水晶球之中,先后有三枚曾经过我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