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七章 局面(3 / 5)

就比如说,“定金”、“订金”、“顶金”这些词都是不一样的。

“定金”,是商品早已存在,你对这个商品的预付款,一般在商品价值的20%左右,如果在合同执行的期间,对方不能完成商品的交付任务的,你是可以收回全部定金,还可以要求按照“双倍定金”数量,要求对方赔偿的。

但是,也存在把“定金”写成“订金”的。“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但是他还是被人默认为,这是一个商品尚且不存在,你预付的钱,只是用来“预订”,而非“定”下这件商品的所有权。当合同不能完成的时候,如果是“订金”,对方只需要把“订金”退还给你就可以了,而不需要赔偿的。

类似的抠字眼,在合同签订中,数不胜数,你不知不觉的时候,就容易中招了。

所以,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才,吴奇就收购了一家律所处理这些专门的合同。

其实一些大公司,只要你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你的一些合同都是固定的模板,比如沃尔玛的供应商,他只会对你考察之后,对你分级,然后给你提供一份合同模板,里面包含着大量对它有益处的合同陷阱。

真要打起官司来,你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而且由于体量足够大,沃尔玛这类大公司只会对你说。

“签或不签?”

不会给你一点讨教还价的机会,有时候听起来真的很像是商场版的,李鸿章签署“马关条约”。其实也差不多,权利与义务完全不对等。

除非你是宝洁集团、联合利华或者雀巢食品之类的巨无霸,不然你在它面前卑微的人家都不会理你的意见……

…………

黄欣想到律所,而律所没有搬迁。

主体还是在东江市,只有一部分没有家室牵绊的人,和吴奇一起到了玄武市,组建了玄武市分部。

此时。

吴奇正和老熟人何律师打着电话。

何律师本就是律所的中层主干,又因为与吴奇关系好,还引进了吴奇收购了律所,所以此时的他一步登天,成为了律所的合伙人。

并且由于与吴奇认识的早的缘故,挤掉了一众对手,有一种很快就要执掌律所大权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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